破解青年就业难题尚有短板要补 专家这样建议
发布时间:2024-04-27 16:19:12
  破解青年就业难题尚有短板要补

  专家建议修法增加特殊群体就业促进制度

  □ 本报记者 朱宁宁

  眼下,破解正值高校毕业生就业找工作关键期。青年有统计数据显示,业难有短样建议今年城镇就业新成长劳动力达1662万人,题尚其中1158万人为高校毕业生。板补继去年首次突破千万大关,破解2023年高校毕业生规模将再创新高,青年同比增长82万人。业难有短样建议

  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题尚至关重要。板补近段时间以来,破解各地各部门多措并举,青年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业难有短样建议尽早就业。题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板补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于5月29日至6月4日在全国范围内同步启动“就业扬帆 政策护航”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周活动,教育部于近日部署启动就业促进周系列活动,加力加快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但是不断攀升的就业规模给高校毕业生带来空前的就业压力。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4月份,在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微降的情况下,16岁至24岁劳动力城镇调查失业率达20.4%,创历史最高水平。青年就业难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随着毕业生求职进入窗口期,全力攻坚促进青年就业十分关键。究竟该如何发力帮助青年就业?一些业内专家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建议,加快就业促进法修法进程,增加有关特殊群体就业促进制度。同时,通过立法建立相关法定保障制度,发挥现代学徒制度优势。

  毕业生面临就业压力加大

  今年本科毕业的小赵(化名)是一名土生土长的北京男孩,就读于北京市一所普通高校,专业是信息与计算科学。今年年初,小赵就开始找工作。他告诉记者,到目前为止,自己参加了5次线下面试,还有三四次线上面试,但时至今日也没有找到工作。

  分析原因,小赵觉得最主要的还是研究生越来越多,导致本科生没有竞争优势,就业学历门槛一再抬高。而自己学历不够硬,能力、竞争力方面也不是很突出。

  “我们专业今年有两个毕业班,共60多人,现在只有10来个人找到了工作。我们班共有32人,其中有20人选择了考研,2人出国,剩下的10名同学中只有5人找到了工作。”对于自己的就业前景,小赵并不乐观,但也无能为力。

  小赵的经历并非个例。有调查显示,目前,不少高校毕业生存在求职信心不足、就业期望值过高、就业技能缺乏等问题。从供需匹配看,一方面,各行各业人才紧缺,另一方面,高校毕业生被认为学科知识不适用、综合素质不合格,面临不小的就业压力。

  发挥现代学徒制优势

  在找工作的过程中,小赵也曾遇到过比较心仪的招聘岗位。但是仔细看要求时发现,用人单位往往都要求应聘者必须有相关工作经验。

  “我们这些应届大学生虽然也有实习经历,但用人单位还是觉得我们这样的‘生手’对工作没法直接上手。”进入“无经验不录用,不工作无经验”死循环的小赵无可奈何。

  实际上,长期以来,大学生求职与企业招聘都存在供需匹配矛盾。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王天玉分析指出,由于当前高等教育课程设置和培养方案侧重专业知识体系,在职业能力培养方面相对薄弱,与劳动力市场需求衔接也不够紧密,导致高校毕业生往往需要用人单位对其进行一段时间的职业培训,才能胜任相关的工作。而大学生进入职场的初始人力成本基本由招聘单位承担,很多单位只能想办法降低或转嫁此项成本。

  “发挥现代学徒制是解决大学生求职与企业招聘长期存在的供需匹配矛盾的有效途径。现代学徒制不仅能够解决职业培训问题,还将对大学生就业产生积极影响。”王天玉说。

  在法律层面,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引导企业按照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按照职业教育法的导向,企业设置一定比例的学徒岗位,相当于在大学生与企业正式员工之间建立了一个‘职业进阶机制’,降低了求职门槛。学徒期满并考核合格人员可直接进入企业成为正式员工。”在王天玉看来,建立现代学徒制的意义,就在于将以往学校与企业之间衔接的职业培训成本显性化,以“学徒协议”确立企业与学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学徒制度的培养效果以及学徒个人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王天玉认为还应加强职业教育法与劳动合同法的衔接。“将来在劳动法典的谋划过程中,可以考虑将‘学徒合同’作为独立的合同类型,建立针对学徒的法定保障制度,推动劳动力市场中逐渐形成学徒群体,实现求职就业与职业培训的优化匹配,为我国产业升级提供技术人才保障。”王天玉说。

  提升就业促进法可操作性

  青年失业率高于社会平均水平,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难题。稳就业的重点和难点在于稳青年特别是稳高校毕业生的就业。

  值得一提的是,2008年1月1日起,就业促进法施行,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就业形势的发展,法律中的个别条文已经出现不适用的情况。

  “目前来看,就业促进法具有‘政策法’的色彩,很多条文都是宣示性内容,条文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不明确,操作性不强,落实的保障不够。”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建议对就业促进法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在多年就业促进政策运行基础上,积极吸纳已有实践做法,提升就业促进法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他同时建议,在修法时增加大学生等特殊就业群体的就业促进制度。

  “当前大学毕业生是个数量巨大而且具有就业特殊性的群体。但就业促进法中却没有包含大学生等特殊就业群体的就业促进制度,大学生等特殊就业群体也不符合就业援助制度规定的就业援助条件。针对我国大学生等特殊群体就业面临的现实问题,就业促进法应进行必要的制度设计和安排。”沈建峰说。